為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業行為,根據《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9年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贛財購[2019]21號),2019年10月21日-11月1日,江西省財政廳在南昌組織開展2019年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檢查工作,省財政廳從各設區市抽調42人對全省抽查項目進行集中書面檢查。 該次檢查的對象為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完成網上登記的,在我省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由省市抽取了156家代理機構,占我省代理機構總數的25%。并隨機抽取了700多個項目進行檢查。檢查涵蓋政府采購活動全過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評審過程、中標成交、保證金、合同管理、質疑答復等10個環節。 檢查從2019年9月開始,于2020年2月底結束,分為自行檢查階段、書面審查階段、現場檢查階段、處理處罰階段、匯總報告階段五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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