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遠方招標代理咨詢有限公司、江西博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江西恒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今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全眾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撫州市仁信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江西信衡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根據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8年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贛財購〔2018〕10號)文件要求,按照隨機抽取的原則省財政廳抽取了我市7家代理機構22個項目,經查撫州遠方招標代理咨詢有限公司等七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代理執業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 為充分保障行政處罰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權,按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局于2018年11月9日下發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相關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未提出異議。現根據《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有關規定,對全省政府采購監督檢查中存在違法行為的撫州遠方招標代理咨詢有限公司等七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作出責令限期整改、警告或通報的行政處罰決定,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附件:1.撫州遠方招標代理咨詢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2.江西博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3.江西恒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4.江西省今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5.江西全眾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6.撫州市仁信招標咨詢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7.江西信衡招標咨詢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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