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市分公司創辦人(合伙人): 主要職責: 1、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全面負責地區市的業務承攬及地方政府協調; 2、根據總公司整體發展戰略規劃,并依據當地特色,制定并執行當地市場中期、長期開發策略。 基本要求: 1、認同總公司的經營理念和模式,有過創業經歷或參與創業經歷優先。 2、擁有一定的企業人脈,社會資源; 3、在當地有辦公場所,為總公司開展業務提供食宿等便利。 4、具有較強的計劃、控制、協調能力和表達能力,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駕馭全局的能力; 5、溝通能力強,有親和力,商業談判能力和市場營銷能力,能夠多維度開發市場; 6、自我學習能力強,善于接收學習新知識。 合作模式:按項目獨立核算,視項目類型及規模大小,雙方協商進一步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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